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

事實不等於可接受

http://queenie7723.blogspot.com/2008/10/blog-post_21.html
事實不等於可接受,可接受的不見得是事實;
但事實和可接受不等時,
請評估,
事實和可接受何者傷害較小,
通常往往選擇可接受,

即便說著可接受事實,
也請說出可接受的話,
不然傷害會更大。

對於最親近的人,
我常常選擇事實和誠實,
偶爾也該修飾一下語言了,
就像廣告是用善意騙人來購買,
但傳達好的情意卻是用心表示。

1 則留言:

Eason 提到...

說話技巧真的很重要
一件事可以讓人有不同的反應
所以真的要三思而後說押

韓國廣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