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

「生日快樂歌」要收錢?

http://queenie7723.blogspot.com/2008/10/blog-post_14.html
公車上放警廣必須付費,音樂版權協會現在抓得緊,網站上不少民眾詢問,討論最熱烈的就是「生日快樂」歌,如果隨便用會不會觸法?詢問協會,原來一般民眾如果公開使用協會歌手或是唱片公司出版的「生日快樂」就得付錢,一般自己唱或是隨便哼則不在此限,不少民眾虛驚一場。
替人祝壽,還是幫動物慶生, 這首「生日快樂」歌,絕對少不了,不過等一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問答網頁上,卻寫著本歌公開演出權屬本會管理,難道以後民眾唱「生日快樂」歌,也要繳版權費?民眾鍾國成:「喔,要放那個音樂的生日快樂歌,也要收錢,民眾根本不知道怎麼申請。」
連「生日快樂」也要付錢,求證刊登網頁的音樂版權協會,生日快樂歌的歌和詞曲都屬於公共財自己唱,請人唱都不打緊,不過得注意這樣的例外狀況。
TVBS記者吳御曄:「像這樣的生日快樂歌,如果在小吃店裡面公開播放的話,播放的剛好是這任何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版權,以這間14坪的小吃店當作例子,一年就要多付1千4百元的版權費。」
也就是說,如果私人演唱,不會構成侵權疑慮,不過萬一店家使用的音樂版權協會的歌手或是唱片公司,演唱或出版的生日快樂CD還是MP3公開播放,每年就得乖乖繳授權費;收費規則有法可循,民眾不想掃興慶生,千萬得搞清楚遊戲規則。
本文摘自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014/8/17mub.html

2 則留言:

TERA 提到...

這樣...也要錢...
太誇張了...
我們小老百姓的錢一直被剝削...
難道沒有一套政策來為我們小老百姓萌利!!
還是要謝謝妳把這個訊息給我們知道...
不然被罰錢...還不知道原因...

Queenie Wang 提到...

我想只是唱歌是沒關係的
只要不是在公開場合播放且有營利行為應該沒事

韓國廣告